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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注销商标续展

更新时间:2019-09-24 18:00:19 浏览次数:162次
区域: 漯河 > 临颍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颍郡尚城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是运用商标专用权获取经济收益的常见方式,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便是基于商标许可产生的纠纷。我们首先简单回顾一下此案。根据广东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商标“王老吉”系广药集团受让所得,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2000年协议),其中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独占使用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期限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实施的形式:鸿道集团未经广药集团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标再许可其他第三者使用,但属鸿道集团投资(包括全资或合资)的企业使用该商标时,不在此限,但需知会广药集团。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双方约定:年及第二年每年为450万元,第三年至第六年为每年472.5万元,第七年至第十年为每年491.4万元。
该案中,法院认为,在2000年协议届满之后,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王老吉商标的被诉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亦无合同依据,广药集团关于加多宝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并存在侵权主观恶意的主张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0,557,200元(14.4亿元)。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在约定的商标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原被许可人不能随意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商标许可与商标转让并非等同概念,商标许可并不意味着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一并让渡给了被许可人。
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全部让渡给受让人,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即成为商标注册人。
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
简言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商标注册人是否发生变化。商标许可并不会使商标注册人产生变化,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但注册商标专用权仍归属商标注册人所有;而商标转让使商标注册人产生根本性变化,商标转让成功后,受让人成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必须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许可原则上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但未经备案,不影响商标许可产生法律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首先来看商标许可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合同的要件之外,还应重点明确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范围、期限、再许可权等方面的内容。
,明确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是哪一种。商标使用许可方式通常有三种:分别是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三条,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明确被许可人是否有再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将被可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如果约定被许可人有权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因此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也应明确约定。
第三,明确商标被许可使用的范围。包括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地域范围可约定为某个城市或某几个城市,或是中国境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因此将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地域范围表述为“全球”是不准确的,而且并不能产生域外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如果涉及海外商标的使用许可,前提是该商标在相应外国国家已经获得注册,且相关的海外商标使用许可,也应符合该相应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是全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是某一项或某几项。
第四,明确许可使用期限。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内。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其次,我们再来看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第三,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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