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基本信息和具体内容
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基本信息和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财政应返还额度。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内容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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