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其负责人应符合上述条件
2、有适合的名称和场所,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年版)。
通过上面所述,能开办中医诊所的,主要有两类中医执业医师:
一类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师;
一类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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